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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法律适用标准研究”开题

发布时间:2019-05-17 17:32 来源:法学院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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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法苑515日,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开题论证会举行。

从会上获悉,中心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其他案例研究机构、法律检索数据库和检索服务机构建立和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前沿问题,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第一阶段为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致辞表示,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武汉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启新的篇章,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司法机关的合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学校决定,由法学院罗昆教授担任中心主任,杨巍副教授担任中心副主任。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托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冯果共同为中心揭牌。

姜启波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希望司法案例研究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紧跟时代步伐,体现时代特点;司法案例研究要结合价值判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阶段为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开题论证会。

课题联合主持人昆代表课题组报告研究方案,主要从研究的主要思路、框架和问题,研究的计划和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汇报。罗昆表示,课题组的研究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面向,从概念厘定、实证分析、体系构建和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

李群星作为课题联合主持人进行了补充性汇报,他认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是司法理念价值的统一,以及裁判尺度、裁判方法的统一。

在专家评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袁春湘对课题开题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课题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尤其要注意研究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点研究一些突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工作处处长石磊主要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结构安排上,特别是具体机制的选择上对课题进行了指导。

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指出,对法律统一适用的标准进行研究非常重要,但由于课题研究的时间有限,可以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重点问题上;在研究方法上,应该通过大量的实证调研来系统性地发现问题。

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认为,现在社会大众对司法公平的期待需要解决,但是也不能矫枉过正。在解决法律适用如何统一之前,应该先解决法律为什么要统一适用、要寻求何种意义上的统一适用这一问题。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对选题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医疗保险等制度为例分析了在社会法领域下法律统一适用的情况,并期许未来在社会法领域能有更好的统一法律适用的情况。

在参会嘉宾自由发言环节,武汉海事法院钟莉副院长提出,作为地方法院对裁判统一问题深有体会,并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对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上下级法院的交流、法官的职业培训等多种机制发表了看法。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海高度肯定了课题对实务的重要贡献,从律师职业的角度分析了民众的公平感从何而来、如何提高等问题,主张成文法体制下应通过加强案例指导来统一法律适用。

在会议总结环节,姜启波强调,作为最高法的课题,研究必须站在最高法的角度看问题,要有高站位、高水平、高标准,不仅要在宏观上解决要不要统一裁判的问题,也要解决具体机制的问题;不仅要解决理论上的问题,也要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供图:法学院 编辑:陈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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