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学校发布了“关于对2011-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进行学分制学费阶段性结算的通知”,引起同学们的关注。针对同学们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困难,校报学生记者专门就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采访了本科生院负责人。
记者:您怎样看待这次学分制学费阶段性结算在同学们当中引起的广泛关注?
答:这次阶段性结算涉及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引起部分同学产生“乱收费”的误解,站在同学们的立场,我们表示理解。这其中有我们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不够周到、沟通不够充分的责任,应从中吸取教训,特别是启示我们今后要进一步从学生角度考虑问题、多为学生考虑问题。
学校推行学分学费结算是好事,但是出通知前缺乏和同学们充分的沟通,留给同学们结算的时间也短了一些,因此让同学们感到事出突然,压力很大。学分制结算应该从2011年起就推行,但是庞大的选课系统和财务系统之间的对接一直不够完善,现在问题解决了,阶段性结算的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这是选择现在进行阶段性结算的客观原因。
记者:很多同学质疑,改成学分制收费是不是为了学校多收费?
答:学分制收费改革是对学分制的一项有益补充,是对学分制的深入推进。改革目的不是“多收”,而且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也不可能“多收”,学校的改革肯定是在国家和湖北省文件许可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会得到湖北省政府的批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标准是根据现在的学年制学费总额标准倒推而来的,因此学分制学费从制度设计上并不增加学费总量,但它改变了原有的收费结构,从原来的4年等额缴纳变成了随课程量增加而增加,随课程量减少而减少的方式。一般来讲,前三个学年缴费较多而毕业学年缴费减少。这次很多同学显示“欠费”,是等额学年制预收费方式与变化的学分制收费方式的矛盾体现,表明同学已预缴的学年制学费不足以抵扣在此期间实际选课产生的费用,因此产生阶段性结算时的“欠费”。等到毕业时,4年的学年制费用总额与达到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产生的费用总额(含专业注册学费)是相当的。
举个例子,王同学2011年入学进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按照学年等额缴费办法和标准,他的学费总额为:4500元/学年×4学年=18000元;按照学分制缴费办法和标准,他达到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为140分,学费总额为:专业注册学费1000元/学年×4学年+100元/学分×140学分=18000元。
记者:很多同学对“专业注册学费”表示不理解,它是文件允许存在的吗?
答:“专业注册学费”是文件明确规定的学分制收费的组成部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第三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费(以下简称学分费)两部分构成。”即,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上面举的例子就是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来折算的。
文件同时规定: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 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数)÷学制。按照这个公式,不同专业因为学年制学费总额不同而导致各自的专业学费不同,我校的专业学费最低为750元/学年,最高为6675元/学年。
记者: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意义在哪里?改革是否会限制同学们多选课、多学习的积极性?
答:改革为了学生,为了学生改革,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自由涉猎是武大一贯的风格,这也是学分制收费改革要坚持的理念。对于学生,学分制收费改革尊重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和课程选择权,有利于学生自主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有利于避免学生选课而不上课造成的整体教学资源浪费;对于需要休学创业的同学而言,学分制收费改革更为他们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教师,改革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教学责任感,只有好的课程才能留住学生。总体而言,学分制收费改革是高校综合改革发展的趋势,国际上很多高水平大学均有成熟的学分制和学分制收费体系。国内山东省7所高校走在前列,湖北省内武汉理工大学也已顺利推行。
学分制收费改革不仅不会多收学生一分钱,学校还将补贴专款加大学分奖励,鼓励产生“学霸”!对于同学们在毕业时超出培养方案产生的学分,其中6分免收课程学分费用,由学校向教师全额补贴;同学们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费;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学费;同学们还可申请取得不超过10个创新学分,并记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不收课程学分费。
我们感谢同学们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也欢迎全校师生监督学分制收费改革工作,更期待大家对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