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王徵)近日,《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8期刊发我校两篇学术文章,分别是哲学学院教授周可的《新质生产力概念的历史逻辑与理论贡献》、法学院教授李栋的《18世纪中华法系的空间结构及影响》。目前,我校本年度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已达四篇。
周可文章认为,“生产力”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从偶尔提及的术语,转变为理论构建的基本范畴,进而发展出系统的生产力理论。马克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力理论形成了自己的生产力概念,明确提出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的实践能力,是历史的产物和基础,还将革命阶级视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超越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狭隘视域,呈现了其思想的整体性和革命性特质。新质生产力概念超越了传统生产力定义的理论视域,凸显了创新的主导作用和丰富内容。它不仅以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为理论基础,而且丰富发展了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它继承了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强调新质生产力的创新特点,凸显了生产力的主体性和历史性;通过深化对生产力要素结构的认识、充实马克思关于科学与生产力的关系命题的内涵、发展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重要命题,丰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基本内涵。由此,新质生产力概念实现了生产力概念史上的又一次飞跃,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了原理性贡献。
李栋文章认为,如何全面客观地展示中华法系,一直是法律史和比较法研究共同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清末民初以来,既有关于中华法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纵向时间维度,横向空间维度的分析不足。18世纪中华法系受内/外服区分“三重天下”构造的影响,除中央行省外,其空间结构由内而外,分别对藩部、封贡国、互市国及海外诸国产生了不同层次、样态和性质的影响。中央政权在国家法体系中为理藩体制下隶属于中央的藩部制定了“地区特别法”,同时默认其适用自行创制的“地方性法律”。封贡体制下的封贡国,基于“政治—文化”上的双重认同,主动选择继受中国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未加入封贡体制的互市国和海外诸国,基于“文化”上的需要,将中国法作为一种实现自身独立主体性的“知识资源”。中华法系不仅在横向空间维度上影响了外部世界法律秩序的建构与发展,而且通过具有“同心圆”特征的空间结构,维系了一种由政治统属、政治—文化认同、文化性知识利用等多重机制共同构成的世界性法系地位。
据悉,《中国社会科学》主要发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前沿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被学术界誉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水平的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