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高韵)近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30条,对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情形、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等作出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审慎稳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体现了学校纪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
《办法》与学校党委出台的《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共同构建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