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也是衡量管党治党成效的试金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理论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这一论断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拓展至党的建设领域,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价值取向和实践导向。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绝不能搞花拳绣腿,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推动全党上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深刻认识管党治党责任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具有长远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党要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就必须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创造性地将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强调“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迫切地需要建设这样一个党”。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指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历史经验表明,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只有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把党建设好,党才能担负起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力量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论断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一论断明确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党生死存亡、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复兴伟业的根本大计。管党治党责任一旦落空,党的坚强领导就无从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难以维系,党的强大组织力和战斗力就无从谈起,任何具体领域的政绩都将失去根基。因此,通过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就能够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制度基础,从而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走在时代前列,永远赢得人民信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甚至不愿不屑抓党建”,或认为“都去抓管党治党,经济社会发展没精力抓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未能深刻认识到管党治党责任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思想深处仍将管党治党视为副业而非主业。政绩观端正,管党治党就能真抓实干;政绩观偏差,党建工作便容易流于形式、华而不实。因此,只有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实抓牢,才能确保为民造福的事业行稳致远,才能制定和执行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地为人民群众增进福祉,确保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把党自身建设好、建设强,本身就是对人民最大的负责、最根本的造福。
构建主体明晰、贯通联动、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在正确政绩观引领下,构建主体明晰、贯通联动、问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使各责任主体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党委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根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就是“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首要体现。当前,有的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或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从而有意无意地将主体责任虚化、弱化。针对这种政绩观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夯实根基。
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坚实防线。各级纪委承担着管党治党的监督专责,必须落实专责监督,确保监督不缺位、不泛化、不越位。只有切实落实好各级纪委的专责监督,才能更好保障党的肌体健康、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创造为民造福的政绩提供有力保障。然而,有的地方纪委在实际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不动真碰硬,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放任自流”,惜名而不尽责、顾面而不履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奉行好人主义,出发点就有问题,因为好的是自己,坏的是风气、是事业。”因此,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务实为本,“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既要防止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也要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真正做到精准监督、精准问责。
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可以说,党委(党组)书记的政绩观直接影响着整个班子乃至整个地区管党治党的工作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一把手存在“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或“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等政绩观偏差。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坚持“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第一责任人身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重要支撑。“一岗双责”本质是权责统一、守土尽责,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就必须深刻认识到管业务必然要管党建、管廉政、管作风,“不能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就对党建工作不使劲”。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或者将“党的建设部门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些认识既是对“一岗双责”内涵的误读,也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偏差。党建工作引领业务方向,业务工作检验党建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一岗双责”,必须真正将业务与党建统筹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从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上防止党建与业务的“两张皮”现象。
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深刻认识管党治党责任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理解构建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要求,归根到底在于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这“三个到位”既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关键路径,也是以正确政绩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以责任主体到位推动各责任主体知责担责履责。责任主体到位是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首要前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首先要回答“谁来负责”的问题。管党治党责任重大,没有哪个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置身事外。因此,以责任主体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主体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守好管党治党“责任田”,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之责;纪委要发挥好监督责任,站好党内监督专责岗,做到主动监督而不是被动应付、精准监督而不是泛化监督;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自觉把管业务与管党建、管廉政、管作风贯通起来,守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阵地。唯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管党治党才能“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以责任要求到位推动管党治党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责任要求到位是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到位,必须回答“负什么责”的问题。责任明确之后,关键在于推进要求具体落地。各级党组织要围绕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事项,通过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内容要求、完善责任链条,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让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该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只有责任要求具体明确,各类责任主体才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避免责任虚化、责任落空,才能实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真正让管党治党责任要求严起来、实起来。
以考核问责到位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考核问责到位是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根本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回答“责任落实得怎么样、落实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问责到位,就是要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和严格的追责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既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对管党治党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又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命题,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党的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新征程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凝聚起推进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