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突出。2014年,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0.2%,较上年又有提高。但总体而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不高,影响消费增长的因素还较多。其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是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有效信息供给不足。这具体表现为:政府提供的质量信息以监管性、安全性数据为主,媒体曝光更多的是负面产品质量事件,没有形成权威的第三方质量信息供给渠道,消费者难以获得商品的正面质量信息。
实践表明,质量信息不对称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我国的消费模式正在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消费者拥有的质量信息越多、越有效,其购买倾向就越大;相反,质量信息的缺乏则会使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甚至会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今年4月份,一则“草莓残留乙草胺超标致癌”的传言,造成消费者对草莓的整体不信任。虽然后经检测机构证实主要产区的产品并未超标,但还是造成草莓价格大幅下降、产业受损。质量信息不对称,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消费需求外流。
质量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化质量信息供给机制。一般来说,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质量信息提供的重要主体。但目前我国这类机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主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并不向市场提供消费信息和指南。虽然市场上的产品一般都标识有其达到的相关标准,但还不足以让消费者进行有效识别。此外,我国第三方质量信息提供机构刚刚起步,为数不多的第三方机构在规模和信用积累上与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现有质量信息供给对消费有抑制作用。我国现有质量信息在属性上主要是公共信息,所传播的内容不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消费,而是为了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如政府有关部门经常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存在风险,但它不是发布哪些产品更值得购买信息的合适主体。媒体经常传播负面产品质量信息,警示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消费者对于这类新闻往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时甚至导致对该类产品乃至整个行业产生不信任感,造成市场需求萎缩或转移。
改善我国整体消费环境,适应消费者有关需求,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产品质量信息供给。
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功能。产品质量信息是附属于产品的一种重要市场交易信息,能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而,应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功能,增加具体的消费性和满意性信息,比如同类产品的标准、性能、性价比和排序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指南。
加快质量技术机构转型发展。中央已提出质量技术机构的改革方向。应按照改革要求,推动相关机构加快转变为面向市场的专业质量信息提供机构。同时,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质量技术服务集团,在国家层面整合质量信息,形成国家质量信用,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推动标准体制改革。团体标准是企业主体根据其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具有自愿实施性的一类标准。为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在质量信息上的重要功能,应加快实施团体标准,释放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动标准升级的内在动力,向市场提供可靠的、差异化的质量信息,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质优价。
促进提供质量信息的专业社会组织发展。在一些消费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消费者最为信任的质量信息是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的。这些社会组织不仅提供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性信息,而且在更高标准上分析产品的质量状况,有效服务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我国应加快发展这类社会组织,推动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各类质量信息机构建设,鼓励专业公司、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产品质量信息。
(作者系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6月8日 本网编辑: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