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昂
从考入武汉大学到现在,转眼已经过了30余年。回想起我与国际法的联姻,真实感慨万千,也正应了那句老话:“No context, no text.”
环境转变
20岁生日那天,我被公司领导找去谈了次话:新出台了一项规定,本公司青年员工如果连初中文化都不具备,就不能继续从事技术工作,只能打杂。
看着我倍受打击的神情,公司领导表示,这不是要逼我放弃司机这一技术工作,重新去做搬运工,而是为了鼓励像我这样的青年员工重新学习知识。具体而言,只要我立刻开始学习初中课程,无论是自学还是上夜校,就暂不调整我的工作,若在半年内通过语文、数学两课的初中毕业考试,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继续开大货车了。
就这样,开始打工5年之后,我重新拿起了课本。6个月后,凭借努力,也靠点运气,我顺利通过考试,拿到初中文凭,保住了货车司机这份工作。
刚刚松了口气,公司工会主席兼夜校负责人(公司千余员工中唯一的大学毕业生)来找我,苦口婆心地劝说道:与在校中学生相比,我的年龄是大了一点,但毕竟还算是年轻人,能不能再挤出点业余时间,在夜校继续学习高中课程。我当即婉拒:一天开8小时车,一星期开6天(当时还没有双休),辛苦异常,没有多余的精力上夜校。外加经常跑长途,不时在外地过夜,无法保证上课时间。工会主席表示理解,但没有放弃,三番五次来找我,还说可与夜校老师打招呼,对我上课不点名。经不住他再三劝说,我终于松口,同意去上夜校。
经过两年的夜校和自学(缺课太多,多半课程靠自学),我觉得自己大体掌握了高中文化,于是冒出一个不自量力的念头:何不去报考大学?宣布这一想法时,11个同门师兄弟(含1师姐)一致反对,理由还挺充分:一是经济上不划算,且不说上学期间没了收入,毕业后月工资也才56元,而开货车一月至少能挣300元;二是凭我这点文化水平,在当时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情势下,根本就考不上大学,若真的超水平发挥,最多也就考上杭州师范学院大专班。我知道他们都是好意,但未予理会。见我“不知好歹”、“一意孤行”,一向情同手足的师兄弟们不再劝,只是祝我好运。
好运真的来了!
拿到成绩单那天,看到高出重点线一大截的分数,我既喜出望外,又手足无措。喜的是不仅考上了大学,还考上了重点大学。慌的是除了杭州师院大专班,我对其他院校及专业的情况从未打探过,自然也一无所知,不知从何填报志愿。
那一年是1983年,所有文革期间离开学校的年轻人,只要有能力,肯努力,多在1977年或1978年考上了大学,剩下少数也已成为79级或80级大学生。到1983年高考,文革时期离开学校的年轻人中,我很有可能是全中国唯一考生。此时,大学招生相关信息都通过各高中传递。我这圈外人不知从何打探消息。茫然中,想到这些年往返工厂、车站、码头运货,亲身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就填报了武汉大学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两个专业。
正焦急地等待录取通知,武汉大学来浙江招生的老师辗转找到我说:按我的分数,武大任何专业都可以录取我,但劝我放弃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改报国际法。理由有二,一是我的经历要比应届高中生丰富得多,这对学法律有好处:二是武大文科各专业中,国际法远比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出色。
“国际法”这3个字勾出了我的一段回忆。文革期间,一位邻居参加造反,步步高升,最后位居省领导高位(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委员)。作为政治待遇的一部分,这位早年的建筑工人买了许多外国学术译著。书都整整齐齐码在他家书橱里,锁得严严实实,以免这些专供领导批判的“毒草”腐蚀青少年。领导的孩子是我小学同班同学,一起在领导家玩时,我有时会好奇地透过玻璃橱门看看书脊上的书名和作者。其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套《奥本海国际法》,因为这书名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国际法”好懂,可为什么叫“奥本海国际法”?如果说“奥本海”是作者的名字,为什么书脊上标明的作者又叫“劳特派特”?
领导一家后来搬走了,住进了专为省领导建的公寓。我对《奥本海国际法》的印象也渐渐模糊,毕竟生活中还有更多的事要操心。
当武大招生老师提到“国际法”专业那一刻,已沉入潜意识许久许久的《奥本海国际法》又浮现出来。我的第一个念头是,这下终于有机会弄清楚什么是《奥本海国际法》啦!冲动之下,我当即同意改报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好奇心为我打开了国际法的大门。
《奥本海国际法》书名的谜团在我从武大图书馆借到这套书那一刻就解开了。可是,新的谜团又生成了:为什么招生老师会说,我此前的经历对学习法律会有帮助?在武大国际法专业本科4年,研究生3年,这一谜团始终没有解开。
转变环境
带着对《奥本海国际法》书名这一谜团,也带着几分兴奋,1990年,我来到外交部。一年政训和军训后,我来到条法司。承担的第一桩工作是去某会场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活动间隙,顺手翻了翻宣传材料,其中提到接受基础教育是儿童的一项权利。由此想到文革,直接受到迫害的是政治上被打入各类另册的成年人,而受负面影响更大的是包括我在内的数亿学龄儿童,整整一代人失去了接受正规基础教育的机会,人生的道路从此变得坎坷。
在武大读国际法那7年,寒暑假探亲时,我常常会去师兄弟家坐坐。到1980年代末,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他们多数下了岗。相聚时,往往浊酒一杯,叹息再三。对于生活的现状,他们异口同声地感慨,若不是因文革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不至于陷入如此窘境。对于孩子的学习,师兄弟们极为上心,成绩稍不如意,就会对孩子暴粗口,斥责他们不珍惜教育机会。
再次看到大批学龄儿童不能接受基础教育是1994年。那一年,我作为联合国难民署官员来到邻近孟加拉的缅甸边城布德隆,成为5万余名难民的“父母官”。帮他们解决食物、饮水、如厕、就医等最为急迫的生活需求后,我将工作重点移到了基础教育上。
难民们大多生活贫困,稍有余力,会想方设法送男孩上学。至于女孩,除极少数富裕家庭,几乎全部不上学。如何让这数千名女孩上学,就成了我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苦口婆心地对校长、老师和家长们讲解教育的重要性,强调教育是《儿童权利公约》保障的一项权利,并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在教育上区别对待男孩和女孩。
校长和老师们认为我讲的在法律上都在理,但强调,要一下子增加近一倍学生,教室无法容纳。我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承诺申请援助经费,为各校扩建教室,同时请校方务必立即开始招生准备工作。
原以为申请到了经费就能及时扩建教室,操作起来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需同时扩建的有20余所村寨小学,而全县只有阿齐兹一人具有建筑承包资质。阿齐兹估算,由他依次承建这些教室,每两、三个月完成一所学校的扩建工程,整个扩建项目需五、六年时间才能完工。
五、六年!学龄女童都成孩儿他妈了(当地早婚现象下文还要详说)。凭着当年开货车为杭州市郊农民建私宅运输建筑材料时的所见所闻,我追问道:那全县数以万计的民居又由谁承建?阿齐兹说,当地民居多是木结构、铁皮顶、竹片墙的竹楼,技术含量不高,各村寨的工匠都能搭建,而校舍多是砖木结构,必须由正规公司承建。听了他这番话,我有了主意,立即去找难民署聘请的瑞士工程师,对他说:我要按民居标准造教室,一律木结构、铁皮顶、竹片墙,唯一不同的是,民居是楼房(底层平时养牲畜,雨季防洪水),新建的教室一律为平房,造在土垒成的一米高的地台上。这样,既可防止雨季被水淹,又不至于因学生人数多,木地板不堪重负而发生事故。在我这一构想的基础上,瑞士工程师只用3天就拿出了设计图。一周内,20多所村寨小学同时开工扩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马不停蹄地在各工地穿梭,鼓励难民为自己孩子的学校做义工,督促老师注册新生,训斥试图偷工减料的工匠。
工地外,往往会有许多学龄女孩在围观。从她们的目光中能读出各种期盼:姐妹们马上就都能上学啦!这是她们记忆中未曾有过的事,也是这些村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事。
校舍建成那天,许多村长、校长赶来邀请我参加新生入学仪式。我一律婉拒。一则跑不过来,从我住的县城去远的村寨,往返需在热带雨林中穿行整整3天(这种行走方式被称为“户外”、并成为都市白领们的时尚是多年后的事了);二则我需要就每一座教室的扩建工程为难民署赶写一份项目报告。
一个月后,所有的报告都写完了,我去各校跑了一圈,出乎意料的是,教室里女孩不多。老师们说,头几天女生挺多的,慢慢地有的就不来了,原因不明。我就逐户家访。
当地民风保守,只有男主人见客,对女儿的情况多一问三不知。一位女生的家长是单身母亲。她不让我进她家院子,但同意隔着院门同我说话(当然是需要通过翻译的)。支吾半天后,她终于说,女儿特别喜欢上学,但学校没有厕所,没法解决内急,就不肯再去了。
我闻言立即到校查看。各校都有厕所,但很小,往往锁着门,只供老师用。以前学生都是男孩,如厕问题就在校园外的稻田里解决。女孩们就不好办了(多年后读美国文学名著《布鲁克林有棵树》,其中有百年前纽约贫困社区小学女生无处上厕所、天天尿裤子的描写)。
我立即去找了瑞士工程师。这次我俩的合作出了问题。他说当地没有自来水,无法冲厕所,化粪池只能建在厕所正下方。另外,当地还缺钢材,厕所地板的混泥土只能用竹筋代替钢筋,说只要在竹筋外涂上防腐材料,能用上十年。我当即反对:“那十年后呢?如果十年后有学生如厕,因竹筋腐烂,地板坍塌,掉进粪池,发生意外,你我就是千古罪人。”他仍坚持在无水冲洗的情况下,化粪池只在建在厕所正下方,还坚持说这是力学的常识。我没理他。第二天,凭着16岁那年在建筑工地打工时积累的一点点经验,拿出了一张自己设计的厕所草图,做到了无水冲洗,化粪池仍可建在厕所外(原理其实简单,就是大大垫高厕所的地基,将厕所和外面的化粪池用接近垂直的管道联结)。瑞士工程师见了我的“天才”设计,口服心服,不再争辩,将草图接过去改画成正规图纸。
各校厕所完工时,我对校长和老师们强调,新厕所数量有限,必须首先保证女生使用。
女孩们陆续回到了学校,但小规模的流失始终没有停止,原因有多个,而且都是结构性的,不好解决。当地妇女多数结婚很早,然后就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联合国驻当地办公室雇了一名清洁女工,也就20岁上下。一问,说已是4个孩子的妈了。见我们吃惊的样子,她解释道:8岁结婚,13岁生第一个孩子,之后每两年生一个。孩子众多,加上生育间隔短,六七岁的女孩往往要看护弟妹,难以坚持上学。女孩还要为母亲分担其他家务。当地气候分旱季和雨季。旱季临近末尾时,村里的水源都干涸了,需要去很远的山泉取水。这项工作往往落到女孩们身上,上学只好牺牲了。另有些家长坚持,女孩开始发育后就不能与家人以外的男性相处,而学校老师多是男性,家长就不准稍大一点的女孩再去上学。还有的家长表示,女孩上学,给家庭带来额外的负担,可读了几年书,也没有真正的技艺,不能为家庭带来收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缅甸3年,我陆续想了一些办法。比如,从仰光最好的医院挖来妇产科护士长,到边境村寨做计划生育工作,倡导将母乳哺育时间延长至两年,以加大生育间隔,减轻女孩们照料弟妹的负担。在各村寨打井,解决旱季水源短缺问题,减少女孩们用于取水的时间。向政府申请派更多的女教师到边远村寨任教,特别是任教高年级,减少高年级女生家长们的担心。从中国购置蝴蝶牌缝纫机,开办职业女校,使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接轨,等等。
个别女孩一时不能上学,主要是受困于家庭经济条件。一日,我在某村寨向村长了解女童上学情况。村长说,有一叫“贝姑”的女孩一直没来上学。我让村长将贝姑及父亲找来。父亲说,自己因病不能劳作,家里经济十分困难,7岁的贝姑在一富裕家庭做小保姆,帮女主人带孩子,每天收入相当于8角人民币,钱不多,但家里离不开这笔额外的收入。
每天收入8角人民币这句话触动了我,这正是我自己打的第一份工的薪酬。对我触动更大的是贝姑的眼神:极度自卑,又极度渴望。以前各校基本上都是男生,女孩们无奈中接受了不上学的命运,但现在几乎所有的同龄女孩都上学去了,贝姑却只能抱着主人家的孩子,在校园外观望。这种被打入另册的痛感,从她那双幼稚的大眼睛中流淌出来,柔弱,无助,但又直指人心,势不可挡。这一刻,我想到了当年许多同龄的工友,在本该上学的年龄,早早开始了打工生涯,也想到了初入条法司时外出宣讲《儿童权利公约》教育权的场景。我当即以毫无商量余地的口气对贝姑的父亲说:她必须去上学,否则,家长就违反了国际法。
“国际法”能否用于这一场合,在学理上可以争论,但贝姑的父亲显然被这三个似懂非懂的字镇住了,同意让贝姑去上学,同时也恳请联合国解决他家的实际困难。听了他的具体要求后,我同意商请世界粮食计划署缅甸办公室每季为他家多提供100磅大米(夫人丽玉当时在这个办公室工作,我觉得自己有能力凭借这一“关系”,开点“后门”,为贝姑家争取到这份不太合规的额外救济)。另外,我还自掏腰包,为贝姑购置上学必备的校服、拖鞋(她平时长年打赤脚)、书包和雨伞(此时此刻,我没有理会联合国难民署老职员对新同事的告诫:无论难民们多么困难,都不要自掏腰包帮助他们,因为你一个人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难民,几千美元的月薪无异于杯水车薪)。
当听到自己终于能和其他女孩一样去上学时,贝姑大眼睛中闪烁出的快乐,让我毕生难忘。此后一两年,每当路过这个村寨的小学,我都能从上百名年龄、衣着相仿的女生中,一下子就认出这双大眼睛。
贝姑升入三年级时,我辞去难民署的职务回到条法司工作,牵头的第一项谈判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临赴纽约前,熟悉这项工作的同事对我说:此行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仅在谈判立场上我国与西方分歧明显,而且作为男性谈判代表,还会遭遇一些其他国家女性谈判代表的敌意,认为我在谈判中表达的立场,难免含有对女性的歧视。我接受了这一善意的警告。谈判过程中,果然在政治立场上遭遇了与西方代表的激烈对峙。在性别差异上,尽管刚开始感受到一些冷冰冰的目光,但不久就被我化解了。在会场外的非正式交谈中,我提到自己在缅甸的工作,特别是为女童上学三年如一日的努力。当我讲到贝姑的眼神时,可以感觉到,女代表们,无论来自哪一个国家,原本基于性别而可能对我持有的隔阂在渐渐消散。
我帮贝姑圆了上学的梦,她也帮我进一步看清了国际法与现实生活水乳交融的关系。
语境语义
前几年为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机构工作时,起草的文件(均用英文)经安理会15个理事国同意后,需交翻译部门译成联合国其他5种官方语言,包括中文,然后才在联合国网站公布。为便于译员们垂询,文件起草人一般会将自己的电话留在文件上。
一日,接到中文处某年轻译员的电话,说我起草的一份安理会文件中有一个词不太好理解,于是有了下面这番对话:
“文中某段某行说两名恐怖嫌犯case了某国使馆,case这个动词是什么意思?”
“你需要这个词的解释呢,还是它对应的中文动词?”
“两者都要。”
“词义是‘为实施违法行为而观察某一地点’,对应的中文动词是‘踩点’。”
这番对话的次日,正好和中文处一位资深译员一起用餐,说到这段插曲,她表示,case在这里确实不是常见用法,但年轻译员一时无法判断词义,主要是没有结合上下文,“译界常说:‘no context, no text’(不知语境,难明语义)。”
其实,“语境”和“语义”不仅在翻译时密切相关,法律包括国际法何尝不是“no context, no text”。
当时正值女儿在纽约升高中,我也顺便搜集了不少关于美国基础教育的第一手材料,印象深刻的是当地一些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通过立法和判例,为维护弱势儿童的教育权所做的努力。于是乎,我动了以教育权为主题写一本书的念头。
此前,我已经出版了一部中规中距的法律专著(即《美国对外事务法律机制》),我本可按这一文风,接着写《美国基础教育法律机制》,但受到“no context, no text”这句话的鼓励,也想到自己20岁才拿到初中文凭和在缅甸帮助千百名“贝姑”上学的经历(缅孟边境的穆斯林女孩,过半数不是叫“贝姑”,就是叫“哈西娜”),灵机一动:为何不跳出法律条文和案例,以更加贴近生活的文风来写这本书?换言之,既谈教育权的text,也谈其context,甚至更多地谈后者。
于是有了《零距离看美国中学教育》的书稿,并被一家教育界的出版社接受。书出版后,读者除了法律界人士,还包括许多家长以及其他对美国教育感兴趣的人士。无论是内容还是文风,这本书都受到不少好评,甚至成了这家出版社当年最畅销的书之一。
此后,我再接再厉,又写了两本书,分别谈国际法视角下的恐怖主义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的持权枪)。书中text的成份更淡,context占据了主要篇幅。文中尽可能少引用法律条文,必不可少时,也基本放入脚注中。有读者表示,这几本书不像法学论著,更接近长篇散文。这一评论是褒,还是贬?我并不在意,关键是这一行文风格让我写出了自己真正想说的话。
2013年底,我结束在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机构的任职回国,遇到多年前在条法司共用一间办公室的郭阳。这位国际红十字委员会驻华高官三句不离本行,问我能否结合红会工作谈谈反恐,于是就有了2014年初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人道主义法视角下的国际反恐”学术活动。这次演讲之后,我曾与两位教师分别交谈。他(她)们不约而同地表示,近年花了大力气梳理初创时期的中国国际法,特别是清末民初国际法的教学和著述,发现这一时期的主流教研法是“实在法”,以介绍国际条约的条文和国际法成案的判词为主,影响及于当今。其好处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熟悉国际法上的主要条约和案例的内容,流弊是容易郁于现有条约和案例。而要在国际法上有所创新,有中国自己的建树,必须将国际法放到国际关系的现实中去,特别是要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快速的发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巨大影响。
我无法不赞同的他们的看法。他们说的其实就是“no context, no text”,即国际法语义与语境的关系。
他们的评论,也让我回想起当年武大招生老师劝我改报国际法专业时关于人生与法律之间关系的那番话。30年后,我终于能够比较透彻地理解了。他当时讲的其实也是语境与语义的关系,“no context, no text”。
入读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后,我再也没在武汉大学校园见过这位促成我与国际法的这段姻缘的招生老师。因为他并不是法律系的老师,他当年的自我介绍是:理科毕业留校,在后勤部门分管科研器材。
自开始学习国际法至今,我再也没有见过那套文革中印发的《奥本海国际法》。条法司同事手中若有,我愿以高价求购。(作者系校友,现任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
(编辑: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