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 吕德文
近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出现多条诅咒式宣传标语,诸如“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人畜不分居又无子孙又无妻”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这是补木村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评议活动时,村委会自编标语张贴在车上的。诅咒式标语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个别基层干部工作理念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却也凸显了当前基层治理的复杂性。
这些年来乡村治理的最大困扰是群众动员越来越困难,各项政策也越来越难以落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基层治理的任务、目标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前些年,乡村治理任务逐渐从收粮派款、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逐渐转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民生服务等事项之中,无论是农民还是基层干部,都很难有保持密切联系的动力和条件。而近些年来,随着精准脱贫、环境治理等攻坚战的开展,基层工作对动员群众参与的需求被重新激活起来,但有些群众仍然没有足够的动力参与这些工作。
当前,全国各地正逐渐落实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绝大多数工作都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这对乡村治理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工作,如人居环境提升、移风易俗,与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且具有普遍性;从治理的角度上看,能用的政策工具并不多。这就意味着,推进如此艰难的工作,更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总之,如何将党和政府的意图转化为群众的普遍意愿?又如何防止少数群众的落后思想影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这不仅需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治理水平,亦需要激发基层活力。
各地都在想尽办法调动基层活力。目前来看,基层活力主要源自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党建引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作用。通俗而言,就是要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经过持续多年的探索,很多地方已经成功地激活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如通过规范组织生活,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通过党员积分制、党员亮身份等制度实践,让党员的带头作用具有制度保障。
二是通过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让其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其服务群众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可以这样认为,村民自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乡村治理水平。因此,这些年来,各地的基层政府通过村财乡管、干部考核等制度,普遍强化了跟村民自治组织的制度化关联,将村民自治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中。
三是通过培育和激活社会组织力量,使之服务于乡村治理。农村存在形式多样的草根组织,如妇女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是依赖于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组织,有些则是利用现代市场和趣缘关系形成的组织,它们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不仅发挥组织力量,更重要的是,活跃的社会组织表明村庄可以形成内生性的规范,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抛开诅咒式标语不谈,补木村的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并自制标语塑造氛围,说明该村既存的组织资源已被充分激发出来。
基层有活力,群众就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动而群众不动的局面,让乡村治理简约有效,避免基层干部积极担当还要承受风险。比如,很多地区在治理大操大办的移风易俗的工作中,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的形式,来引导农民节俭办事,树立新风尚,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只要基层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秉持良好的愿望自我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且不违法违规,就应该鼓励支持。
http://theory.gmw.cn/2018-12/09/content_32133027.htm
(原文刊发:中国妇女报 本网编辑:吴林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