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武汉大学共同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第二届法学前沿论坛日前在武汉举行,数十位专家学者参与了学术讨论。
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既需要良好的国际法治作为保障,也需要中国司法的主动作为。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认为,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树立大国司法理念,强化平等保护、合作共赢、开放高效;完善公平司法制度,创新和谐司法方法,弘扬包容司法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石静霞教授从国际法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角度,重点分析了国际法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及其体现,以及国际法如何实现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制度供给作用等。
制定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引领世界潮流的民法典,是近年来学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此,不少学者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提出建议。华东政法大学杜涛教授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法律之间的交叉适用已成为常态,以民法典为代表的国内法的适用不应囿于一国范围之内。特别是随着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实施,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抛弃绝对属地主义观念,运用国际私法的思维来建构其地域适用范围,同时在公法领域以及公共政策和强行法领域保留属地主义的空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仁山教授认为,将国际私法作为单独编纳入民法典,不仅会直接影响民法典的内在体系,而且会影响民法典本身的效力。目前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的编纂工作在技术方面已无障碍,关于民事实体法立法与国际私法立法的关系问题在理论界逐渐形成共识。基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之考量,在当今国际私法法典化潮流背景之下,中国国际私法应坚持走独立于民法典的法典化道路。
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预防和救济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绿色发展,是本届论坛的一项重要议题。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认为,如何应对风险特别是科学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实现和维护环境正义是当今时代的一个核心议题。他以转基因生物安全这一典型的科学不确定性下的环境风险为例,结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探讨了如何通过市场调节、政府规制、公众参与等综合机制和法律制度,平衡相关价值和利益,保障环境正义。中国人民大学竺效教授认为,绿色发展理念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当代化、具体化、中国化。依法治国,必然要求绿色发展理念的法律化。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中的真正确立和贯彻,不能仅停留在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之完善上,更需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策略、保护优先等环境法基本原则、实现绿色发展的具体法律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机组成的系统化的新型立法模式得以实现。
与会学者还围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完善财税法治体系等议题展开了研讨。(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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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光明日报》2016年4月27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