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龙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年届八十的他告诉记者,自己最初受家庭影响走上了法学研究之路,但之后的际遇坎坷,让他有机会通读马列经典,并从中获得启发,为他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调。
提出“人本法律观”
李龙视法学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自打踏入“学术圈”,他就开始了关于国家与法治关系的漫长探索。最终,李龙得出结论,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是探索当代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有效方式。
李龙先后在《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马克思论法律的本质》、《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形成与发展》等论文中,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他还致力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研究,逐一对毛泽东、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法治思想进行梳理。
在他诸多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研究成果中,“人本法律观”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谈及这一思想形成的渊源,李龙告诉记者,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及的“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一观点启发了他。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被异化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成为维护统治的阶级斗争工具。然而,当法律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它便成为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以及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方略。”李龙说,“过去,我们一讲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总感到底气不足。现在运用‘人本法律观’便可以把法的由来与本质说清楚。”
培养“有境界”的法学人才
与学术成就相比,更让李龙津津乐道的是他对法学教育的探索。
“直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有专业区分。这种‘对口教育’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教育的深入发展。”李龙回忆说。为此,李龙不仅专门撰文论证这一主张,还在1996年主持制定法学教育改革方案时,更为具体地提出,可以将过去分散的几个法学专业合并成“法学”一个专业,且这个专业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14门核心课程。经过数次讨论,这项教改方案最终获批,并在全国统一推行,一直沿用至今。
李龙说,多年来他的初衷始终未曾改变,那就是培养“有境界”的法学人才。“所谓‘有境界’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了解学术前沿、紧跟学术前沿以及创造学术前沿。”
不论是讲治学还是谈育人,李龙数次强调要“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在他看来,这是每一个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每一个从事法制实践的中国公民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要提升法学界解决我国法制实践中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就得用我们的民族语言来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马克思主义法学兼具科学性与开放性,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就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李龙如此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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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1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