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丹 通讯员钱侃侃)日前,应联合国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赴瑞士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参与发展权国际标准的制定。会上,汪习根发言20余次,提出了28项详尽的修改意见,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关注。
据悉,为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联合国于1986年正式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落实发展权的标准草案进行一读。
定调发言中,汪习根向大会建议,为了构建一个理性公正客观的发展权国际标准,应该坚持“三个平衡”,即“基于人权的发展”和“发展权”之间的平衡、“以人权看待发展”和“以发展看待人权”之间的平衡、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之间的平衡。
汪习根的发言引起联合国官方重视。大会主席塔玛拉和发展权部门负责人巴特尔专门向欧美代表介绍了汪习根多年来对联合国发展权工作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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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长江商报》2014年5月21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