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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武大出新规力挺创业教师

可脱岗8年开公司 成果转让收益70%归完成人

发布时间:2012-12-07 14:24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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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新龙、张真真、通讯员丘剑山、曾玉梅)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大学在我省部属院校中率先突破,推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规,支持教师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8年,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

这项新规名为《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已面向全校发放。

武汉大学在《意见》中提出,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到示范区创业,项目组应明确学校、技术团队与创业团队等内部的股份关系,并给予技术上的全力支持。同时,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到示范区就业与创业,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支持。

若需要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形成股权资产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采用灵活方式,将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资产部分的70%,授予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成果完成人应明确项目团队与创业团队在该部分的股份关系。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等事宜,学校将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处理。

武汉大学为推进校企深入合作,未来5年将新增100个产学研联盟、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或研究生挂职锻炼基地、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实验室与工程中心,共同扶持创业企业等实体机构。此外,该校还将增派100名干部、技术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到示范区企业服务机构挂职,完成100个企业合作技术开发项目。

省科技厅认为,武汉大学支持师生“下海”的力度,当属国内高校之最,将有力推动高校与东湖高新区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21207/hbrb1923058.html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12127 本网编辑:吴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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