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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探讨武汉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律师)培养

发布时间:2021-12-12 18:32 来源:法学院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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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樊杰)12月10日下午,武汉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律师)培养研讨会在校举行,副校长徐业勤、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律师协会、武汉大学以及各联合培养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凝心聚力,主动谋划,明确了武汉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向。

徐业勤致辞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既需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的青年学生,也需要寓教于研、守正创新的教育工作者,更离不开经验丰富、关切社会的实务工作者。希望在多方协同努力下,武汉大学首届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能够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贡献武大力量。

周勇期望,在各方协同合作下培养一批出色的涉外律师人才,用最优的形象、最好的条件、最诚的态度,引导更多的涉外法治人才加入湖北省律师队伍,探索打造湖北省涉外法律服务特色品牌,为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法治保障。

李群星充分肯定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法治人才的综合实力,指出应当从辩证思维、系统观念两方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坚持实践观点,把该重要论述转化为生动的教育培养实践。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表示,学院将以创建国际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打造国际化双师队伍等为发展重点,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时代责任,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回应时代呼唤和国家需要。

   武汉大学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签署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协议,与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涉外法治人才专项奖学金。随后举行了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校外兼职导师聘任仪式。交流研讨阶段,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指出,武汉市要发挥高校优势,健全“院校+律师协会+律所”协同机制,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涉外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彭国元分析了涉外仲裁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指出培养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智慧化的涉外仲裁人才的重要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胡甲刚建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在“入口”拓宽遴选渠道,在“过程”中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在“出口”提供国际交流学习机会。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部长李晓述指出,国际交流部将进一步服务我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昀介绍了本所涉外业务的基本情况,对武汉大学启动涉外律师培养项目的前瞻性给予了高度评价。百纳全球征信合伙人张晓冬作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导师,就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提出要求。汉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音结合自己的涉外法律从业经验,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给出建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指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十分愿意与武汉大学保持合作,协助建立一套常规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明春表示,在接下来的联合培养中,充分利用本所的优质资源,从实务的角度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尽一份力。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猛表示,该所一直以积极服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宗旨,有信心也有能力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涉外律师培养贡献力量。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国荣就“合作共建,联合培养”作主题发言,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推动联合培养工作。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晗露表示,将积极配合武汉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探索形成一套常态化规范化的培养机制。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顾笑鸣介绍了该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成绩与特色,表示将全力支持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崔晓静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打造教学共同体,注重外国法知识模块的引入,融通法律英语与专业教学,精准培养,系统对接,促进学生的兴趣方向与各律所优势业务相联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意义、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出各方应当促进优势互补,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落实落地。

(编辑: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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