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李丹青)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宣部、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副校长周叶中教授应邀参加会议。
王晨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制度自信,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作了发言。
周叶中以“以宪法全面实施保障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题,作了大会发言。他认为,“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核心则是“宪法之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统领,我国宪法的全面实施,将不仅在推进“中国之治”中更好发挥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而且将有力地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附:周叶中发言摘要
全面实施宪法 保障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开创性地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总统领,宪法的全面实施,不仅在推进“中国之治”中更好发挥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而且有力地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国宪法为构建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总依据。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成功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行之有效。而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因此,如果说“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那么其核心则是“宪法之治”。首先,实现“制度之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形成覆盖国家治理各方面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各领域提供了制度基础。其次,国家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形成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通过构建和运行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保障。再次,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核心即制度执行能力,其落脚点是“宪法之治”。
我国宪法的全面实施为巩固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夯实根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巩固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全面实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必须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和系统性。
以切实有效举措推进我国宪法全面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注重宪法的全面实施。通过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得到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为此,必须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光明日报》发言摘要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9-12/05/nw.D110000gmrb_20191205_1-11.htm
(编辑:陈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