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天亮)学校近日出台《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人才培养又添新举措。办法呈现四大亮点:班级导师的职责更加明确,来源更加多元,激励机制更加有力,学院(系)自主权更大。
学校历来重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校友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导航”作用,2006年出台了《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2007年设立了学生班级导师工作特色基地。目前,1010个班级有979名班级导师,覆盖率为96.93%。2013年,学校还聘请了喻杉、胡知宇等69名海内外优秀校友担任兼职班级导师。
据介绍,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校人才培养队伍尤其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办法》是对《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实施8年来的全面总结和系统优化。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计4章14条,从职责与聘任、考评与激励等方面,对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班级导师的职责包括加强班集体建设、加强学风建设、开展有益活动、开展个性辅导、协助事务管理;除学院(系)教师、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机关干部之外,高年级研究生和校友亦可担任班级导师。
办法中针对班级导师的激励机制更加给力。本科生培养单位的专业教师晋升职称时,有担任一年以上的班级导师或烛光导航师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本科生班级导师每学期的工作量不得低于20个学时,并可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后纳入到职称评定时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学校按每班每年500元的标准核拨班集体建设经费,各学院(系)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学生班级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此外,学校还扩大了学院(系)的自主权,班级导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折算,学校只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具体方案可自主制定。
(编辑:付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