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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与学的革命】法学界共探鉴定式案例教学

发布时间:2021-10-27 14:34 来源:法学院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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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慧)作为武汉大学“教与学的革命”珞珈法学论坛的重要一环,10月23日至24日,武汉大学举办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研讨会。百余位嘉宾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共同探讨我国鉴定式案例教学。

法学院院长冯果致欢迎辞。他强调了鉴定式案例分析和教学对于提升法律人素养和法学教育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指出本次鉴定式案例教学研讨会对于凝聚我国法学教育界共识、提升鉴定式案例分析技术运用水平具有示范意义。他表示,武汉大学法学院愿意同法学界同仁一道,为推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本科生院副院长吴丹介绍了武汉大学举行“教与学的革命”论坛以来的本科教学改革成果,对法学院在提升课程质量、培养师资队伍、新文科试验班建设和法律教学智能化方面的改革措施表示肯定,希望法学教育者共同提升鉴定式案例教学水平、推进法学教育纵深化发展。

研讨会以比较法与公法专题、刑法与刑诉专题、民法与民诉专题、鉴定式案例教学专题展示、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实战几大板块展开,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分别研究探讨鉴定式分析教学方法的运用与实践。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主持。

与会专家们介绍了鉴定式案例教学在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框架和我国违法性审查模式、鉴定式案例审查的框架和步骤等,肯定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独特优势及其对中国法学教育和司法审判的重要意义。专家们指出,教学方法科学化的首要问题是厘清课程任务和教学目的,要培养学生体系性的分析能力、论辩性的说理能力和发现问题并形成争点的能力。

在教学展示环节,八位来自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的专家分别展示了如何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之中——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副教授以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对“超市偷换收款码案”三个案型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鉴定式案例教学过程中除了讲解直接适用请求权基础的案型,也可以设置类推适用和疑难案型组来提升教学效果。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严城讲师分别探讨了不同顺位的请求权基础在该案中的可适用性,指出请求权基础的不正确会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权利利益保护判断的步骤和诉讼标的的确定基准。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高丰美讲师以一桩离婚案为例讲解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在婚姻家事法中的具体运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丁皖婧讲师以一桩德国劳动合同纠纷案展示了在劳动合同法中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分析法的特殊性。

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以“玉石案”为例,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刑事领域分析构成要件和构建归因链条的具体应用。

武汉大学法学院王颖讲师通过详细分析一起毒品案,从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上呈现了刑事证据法上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技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冬阳讲师以从起诉的可受理性和诉讼请求的证立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审查框架的实际运用。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专家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法律实战及法庭报告实战技术中的运用。

本次鉴定式案例教学研讨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月旦法学杂志》主办,月旦法学知识库、北京大学出版社、《燕大法学教室》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武汉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院校的嘉宾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会。

法学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法学院积极开展“教与学的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法学界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合作的示范举措。研讨会通过邀请国内外鉴定式案例教学专家开展多元开放的教学讨论,将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法学教育质量文化发挥基础性、系统性的作用。此次研讨会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法学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鉴定式案例教学工作,继续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式、高质量、创新化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编辑:付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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