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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研究所:四十载珞珈绿法风雨路

发布时间:2021-10-14 16:21 来源:环境法研究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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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0月12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四十周年。谨以此文回首四十载珞珈绿法风雨路,展望新时期环境法学新机遇,贺所庆之喜,飨绿法盛筵。

通讯员:武瑞尔

1981年10月12日,在韩德培先生高瞻远瞩的大格局、敢为人先的新气魄的推动下,经国家科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和教育部批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正式成立,它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

198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始和武汉大学共建环境法所。1999年,武汉大学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校部共建的方式申报教育部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成功入选。机构改革后的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也一直以各种形式支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建设和发展。

在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环境法所也得到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湖北省人大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大力支持。

环境法所成立以来,韩德培、刘经旺、曾昭度、肖隆安、刘业础、蔡守秋、欧阳鑫、陈汉光、彭守约、李生伋等先贤作为早期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和中国环境法学的拓荒者,在开创中国环境法学的先河、建构中国环境法学的基础性学术话语、构筑中国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法律框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关键性作用。以蔡守秋、吕忠梅、王曦、王树义、李启家等为代表的本所学者极具创新特质和开拓精神,他们为环境法学学科得到法学大家庭的认可并获得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地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历经四十载,几代所友薪火相传,风霜雨雪途,弦歌不辍;困苦忧患时,奋发图强。回望四十载风雨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成长不仅引领了中国环境法学的蓬勃发展,也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的坚实脚印。如今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业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沿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

开创培养模式,输送高端法制人才

环境法所于1982年开始试行招收和培养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获批成为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1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四十年来,环境法所的毕业生中既有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政绩斐然的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卓有建树的实务工作者。许多毕业生担任环保系统的领导职务,包括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周建等等,特别是在政策法规领域,环境法所的毕业生已成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和全国各省市生态环境厅/局法规处的中坚力量。在学术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曦教授、北京大学汪劲教授等一大批环境法知名学者均毕业于环境法所。

特别是近年来,环境法所秉承“实务型、国际化”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合作成立了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推荐多名研究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通过双学位项目、聘请长期外教、举办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国外名校建立学术联系,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仅2015年以来,有20余名研究生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到剑桥、哈佛等国际知名院校,其中已经有13名学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同时环法所设有国内唯一的全英文环境法学博士项目,吸引了来自美国、欧洲以及亚非拉的众多留学生,已有4名留学生在此获得博士学位,在全球环境法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

积极参与立法,推动法律体系建设

自成立之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基本宗旨就是为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服务,法治服务工作的重点领域是为国家的环境立法建言献策,为建构先进的环境法律制度提供立法服务。

四十年间,环境法所参与了几乎所有国家环境法律及百余部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长江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湖北省等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提交了一千余份咨询报告,其中多份被国家领导人批示。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曾指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四十年来为我国环境法学科建设和环境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直是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潜心服务实践,助力环境法制工作

环境法所长期关注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法治需求,多年来广泛参与行政机关重大环境决策的论证和重要执法工作,积极承担它们委托的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文件起草、咨询论证工作,为推动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和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发布的《CTTI来源智库发展报告》,环境法所连年成功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并位列A级,同时高居法律与公共安全类智库全国前10强。

环境法所曾被原环境保护部领导誉为是该部的“业务母校”。肖隆安、秦天宝、曹晓凡等多名学者受聘担任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湖北省人大、江苏省人大等国家机关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参与环境资源重大决策的论证工作,为防范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风险贡献智慧。秦天宝教授也因此获批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称号。

伴随着国家环境法治实践的发展,环境法所的法治服务工作的重点领域逐步拓宽到为促进公正的环境执法和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特别是在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1月,环境法所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先后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环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秦天宝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兵挂职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分工负责生态环境诉讼业务;秦天宝、陈海嵩、李广兵等受聘为湖北、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法院和检察系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为各级法院与检察院提供的咨询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出,“环境法所紧密联系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积极助力我国环境资源司法的健康发展,……为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供了重要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也认为,“环境法所直接参与了检察公益诉讼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论证,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贡献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检察公益诉讼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环境法所密切跟踪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动态,深入研究调整环境法律关系的各种国际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国际合作和环境条约履行提供参考意见和参考资料。

环境法所教师经常性地出现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等重大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外交场合,在国际环境谈判中积极准备对案,提供精准、高效的谈判法律意见,维护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受到外交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2020年秦天宝当选为《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进入政府间国际环境组织的决策圈,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有效维护国家环境利益,有着较大意义。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Elizabeth Mrema女士专程发来祝贺短视频,盛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巨大。她说,在自己20多年的国际环境法律实务生涯中总能看到武大环境法人的身影、听到武大环境法人的声音。

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三大体系构建

早在1986年,环境法研究所组织了中国环境法学第一次理论研讨会,第一次以环境法学科的名义面向法学界发出环境法学的声音。环境法所教师开创性提出了调整论、一体两翼等学术观点,较早开展长江保护法、生物多样性法等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近些年以来,环境法所聚焦中国环境法治特有问题,助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创新,不断拓展环境法学研究领域、推动整全性学科发展,通过不断开拓自然生态法的新兴研究领域,引领环境法学研究领域朝“一体(基本理论)两翼(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方向的整体、均衡发展,引领了气候变化法、自然生态法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为中国环境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完善做出了关键性贡献。

秦天宝对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依据、主体、机制和对象等的研究,杜群教授对国家公园体制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研究及其成果引导学界更为均衡地关注自然生态法的研究。秦天宝从风险社会环境风险防范的视角出发,将域外的环境治理概念框架和我国的环境治理实践逻辑相结合,提供了法治视野下环境多元共治的功能定位、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思路和方案。陈海嵩教授基于法学与政治学、管理学的交叉研究,总结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与显著特征,提出中国环境法治的“政党-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并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政党治理的重大举措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专门研究。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指出,“环境法所自成立以来发挥了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主战场、主阵地作用,为中国环境法学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成长和不断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积极对外发声,争取国际话语权

环境法所是全球环境法学交流的一方重镇,在国际上享有较大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话语权。现已与美英德法荷澳等多个国家的顶尖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UNEP等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环境法所创办了我国第一本正式出版的环境法学期刊类出版物ChineseJournalofEnvironmentalLaw(中文名为《中国环境法学刊》),先后入选ESCI和SCOPUS引文数据库,已由世界知名的Brill出版社发行4卷8期,有50个国家近400个机构订阅,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西方环境法学期刊和学术话语权的垄断,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法学科建设实力、促进我国环境法学国际化繁荣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环境法所教师围绕国际环境治理的前沿法律问题,尤其是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在Trans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等国际顶尖环境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就中国在国际环境治理及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角色进行探讨,在西方话语主导的国际环境治理领域为中国路径正名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境法所教师通过参与国际会议,澄清国际社会因疫情对中国的误解,正面宣传中国的抗疫表现。秦天宝教授在线参加了第20届国际野生动物法会议(IWLC-20)以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环境法委员会(WCEL)网络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秦天宝通过举事实、列数据、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等多种方式,从专业角度澄清了部分参会者对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的误解,从学术角度全面、客观、立体地展示中国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主席Christina Voigt教授称赞,“环境法所对促进中国和全球环境法的普及和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比利时根特大学环境法中心主任Luc Lavrysen教授、英国剑桥大学环境能源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创始人主任Jorge E.Viñuales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院长Beth McCormack教授等国际知名环境法学者都对环境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环境法所已经成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环境法科研机构之一。

学不可以已。面对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的前路漫漫,面对学术研究的求索之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没有理由停下奋进的脚步。清人郑燮《竹石》有云:“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中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面临一个黄金发展期,给我们这一代环境法学人提供了一个大显身手、施展抱负的舞台,环境法研究所一定要不忘初心,踏实工作,久久为功,全面建成国家级的环境法治智库、国际知名的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和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在全球环境治理的法治建设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和全球环境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付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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