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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教育评价改革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11 15:15 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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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曾峥)学校日前举办了教育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由副校长吴平为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系)和科研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做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专题报告。

培训全面介绍了《总体方案》的背景、过程和意义以及定位、考虑和特点,重点讲解了改革内容和精神,并对武汉大学如何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各项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

吴平提出,希望全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系)和科研机构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做实《总体方案》,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思想再解放、认识再提升、改革再出发。

据悉,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总体方案》,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评价关系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诸方面的改革,关系到政府如何管教育、学校如何办教育的重大问题。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成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拦路虎”。如果教育评价改革有突破,整个教育改革都将活起来,即所谓“一子落而全盘活”。《总体方案》的出台,找准了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不仅是改革意志的宣示,也是改革思路的完善。

2020年11月16日,吴平在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上传达了《总体方案》示范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全体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总体方案》。会后,校党委书记韩进、校长窦贤康分别对《总体方案》的培训内容、要求进行了布置。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明确将教育评价改革写入学校正在研究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作为书记校长2021年教育部开局项目的重要内容。成立武汉大学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

对照《总体方案》文件要求,我校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武汉大学高水平成果业绩绩效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研究和修订。本科生院出台了《武汉大学加强高层次人才及科研机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实施办法》(武大本字[2020]18号),明确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要求学校在编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科研机构的教授每年为本科生授课。人事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0]74号),明确要求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考察,加强德育职责履行情况考察,加强对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调整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一步明确各级审查小组的职责,并推广了“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编辑:付晓歌、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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