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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

——记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马克昌

发布时间:2013-10-14 13:28 来源: 作者: 莫洪宪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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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荆楚,人文胜地;湖北,社科大省。这支浩荡的社科大军中,诞生过不少德艺双馨的名流大家,活跃着众多传道授业的后学新锐。他们薪火相传,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丰富的实践为基础、以优良的服务为旨归,彰显湖北社会科学的厚度与高度,浇灌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文明之花。“理论前沿”从今天起开辟“社科专家写社科专家”栏目,从学问、事功、品格等角度,对我省部分优秀社科专家进行扫描,请您关注。

马克昌(1926-2011),男,河南省西华县人,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博士生导师,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首批“荆楚社科名家”。

珞珈山上,林木挺拔。这里名家荟萃,名流辈出,马克昌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位。

80万个格子垒成的学术巅峰

1998年,马克昌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被誉为“刑法学百宝书”。通过这两部著作,马克昌构建起自己的犯罪论和刑罚论体系,在学界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我国最系统深入、也最具权威的刑法学说史著作,《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也使他在刑法思想史研究领域赢得盛名。

晚年,在巨大的学术荣誉面前,马克昌壮心不已,集中精力撰写《比较刑法原理》。20018月,该书终于完稿。这部比较刑法学领域的登峰之作,参考了国外相关著作50余种,系统地梳理以德日刑法学为主的刑法总论知识,共计80万言。马老不会用电脑,他以“爬格子”的方式一笔一划写出这部书稿。

2002年,《比较刑法原理》出版。其后,该书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如今,五本厚厚的手稿被收藏于“武大师生文库”,见证着一位刑法学泰斗的学术追求与崇高地位。

站在“世纪审判”的辩护席上

198010月初,马克昌受邀进京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辩护律师组工作。

当时,马克昌刚被彻底摘掉“右派”帽子并恢复级别一年多。在林彪、江青等人作威作福的年代,马克昌以及与他同时代的人不知受了多少不公正的待遇和折磨。让被害人为曾经的加害人辩护,需要跨越多少个人情感上的障碍?但马克昌超越了个人感情,坚守自己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立场:虽然他们犯了罪,但依法仍然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自己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法学教授,理当维护法律尊严。带着这一使命,马克昌担任了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

19801120下午3点,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马克昌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起诉书对吴法宪指控的有一项罪行不能成立;吴法宪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时应与首犯区别对待;吴法宪在接到起诉书后直到开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并揭发同案犯,应考虑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基本上采纳了马克昌的辩护意见。对马克昌的辩护,吴法宪及其家人深受感动。“文革”后,将政治性案件交由法庭审判是法治的一大进步,特别审判因而成为我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马克昌与其他律师一起,在“世纪审判”中树立了律师的形象,它预示着中国法治事业新的开端。

呕心沥血弘扬法学启迪后生

20133月,马克昌教授铜像耸立在武大法学院图书馆天井花园中。他坐在长凳上,膝上放着一本摊开的书,似乎沉浸在精彩阅读后的沉思中。他不寂寞,长凳旁边经常放着鲜花,还不时有学生走来,坐在他身旁,捧一本书,与他一起沉思。

这一幕不正是马克昌的心愿么?教书育人,传播知识,是他毕生追求的目标。1952年研究生毕业后,马克昌登上珞珈法学讲坛,其授课受到热烈欢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1957年到1979年,马克昌被耽误了20余年的宝贵年华。

当科学的春天来临,马克昌与韩德培等一起夙兴夜寐,在艰苦条件下迅速恢复武大法律系。此后,马克昌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等长达12年。在此期间,马克昌竭尽全力经营珞珈法学,使其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马克昌从教60余年,爱生如子,他亲自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数以百计,可谓桃李满天下。

2007年,马克昌出资、募资建立了“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该基金会是新中国第一例依法注册的以学者名字命名的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以弘扬法学、推进法治、启迪后学为己任,如今在奖学、奖教、推动法学研究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作者系法学院教授)

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31014/hbrb2172659.html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131014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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