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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承办《民法典》人格权编司法解释(草案)专家论证会

稿件来源:法学院 编辑:肖珊 审核:吴江龙 审定发布:李霄鹍 发布日期:2026-03-22 13:4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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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杨勇、万可馨)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司法解释(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武汉召开。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高校法学院及科研院所、地方各级法院、法学期刊等单位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张平文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专家论证会既是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更是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武汉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由来已久、成果丰硕,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将这一重要会议交由我校承办,既体现了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高度信任,也体现了对我校法学学科特别是民商法学科的充分肯定。当前,武汉大学正处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时期,承办本次专家论证会,是法学学科紧跟前沿、对接国家需求的宝贵机遇,也是学校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契机。希望各位专家对武汉大学的整体发展特别是法学学科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多传经送宝,帮助学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与学科实力。

周加海在致辞中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创新,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民法典》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八十余万件,通过公正裁判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人格权司法保障,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大量司法实践既积累了丰富素材,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亟待梳理总结、统一规则。召开本次专家论证会,旨在广泛听取学界意见,为司法解释草案科学完善凝聚共识、汇聚智慧。

王利明在致辞中回顾,《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曾存在争论,武汉大学2017年主办的民法典·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为凝聚立法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论证会再次在武汉大学召开,充分体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与司法发展的重要贡献。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鲜明亮点,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是确保《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科技时代背景下,人格权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现实问题,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人格权编司法解释的制定,对统一裁判规则、裁判尺度,具有重要价值。

游劝荣在致辞中表示,湖北法学资源富集、理论名家荟萃,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撑。司法实践中人格权纠纷疑难问题频发,《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则亟须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明确,司法解释制定工作高度契合审判实践迫切需求。湖北各级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持续深耕人格权司法保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主持开幕式。论证环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司法解释的条文设计、规则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摄影/供图: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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