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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26 08:54 来源:信息管理学院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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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夏子钰、单璐)4月23日,《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武汉大学召开。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副司长蔡盈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级巡视员王秀娟、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赵雪梅出席座谈会。

赵雪梅对与会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她表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重要行政法规,在当前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其修订工作,从行政法规层面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尤为必要和及时。感谢国家档案局、住建部、工信部等部委的信任和大力支持,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重点项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交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主持承担。

蔡盈芳回顾了我国科学技术档案事业发展历程。他指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曾是档案法颁布前法律位阶最高的档案法规,对我国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完整保存和科学管理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档案事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历经四十余年发展,其部分内容与我国新时代科技档案管理实际有诸多不匹配之处,亟待修订。武汉大学王玉珏教授团队,通过一年卓有成效的调研、座谈及研究,形成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建议草稿)》,为国家档案局进一步开展修订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项目负责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王玉珏主持会议。王玉珏代表团队感谢国家档案局的信任,介绍项目实施开展情况,并对6场专家座谈会及9次调研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作汇报,并阐述《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建议草稿)》具体内容。

与会人员针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建议草稿)》,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完善意见。此外,座谈会过程中,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沈东辉、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乔进,分别就本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情况、科研档案管理做汇报。

王秀娟在会议总结中表示,得益于武汉大学前期的扎实工作,当前《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建议草稿)》已较为完善,希望项目组整理吸收此次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继续推进修订工作。

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涵盖包括:工业、交通、基建、科研、农林、军事、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等领域,是我国科技创新、产业革命、企业发展与建设工程的真实记录与记忆资源。因此,其修订工作得到包括各相关部委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广泛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产业文化融合处处长程楠,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湖北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比亚迪集团等的相关负责人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重点项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会议。

(供图:信息管理学院 编辑: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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