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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余来明:“大文学”与“小历史”

——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的错位与困境

发布时间:2018-11-05 08:46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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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来明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5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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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我国引入西方文学概念,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年中,按照西方的学术分野所构建的中国文学和文学史研究体系,对促进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同样也存在诸多问题。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以“文”为基础,同时兼具“学”的内涵,又因文体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写作范式和价值标准,与近代以来西方“纯文学”为核心的文学观念存在明显不同。因此,以西方文学概念和文学理论指导中国的文学研究,便不免有隔靴搔痒、盲人摸象的缺憾。为弥补这种缺憾,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们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刊发了一些有关立足中国文学本位立场研究中国文学史的文章,并组织了多场学术对话,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得到了学术界和广大读者的持续关注。本期的两篇论文,一篇是检讨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困境问题,另一篇是有关中国文学史书写过程中如何真实地还原中国文学发展历史,对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真实存在过的“应制文学”现象给予客观认识的问题。我们期待学术界对这些问题能够持续予以关注,以期探索建立中国文学研究的中国文学理论体系和中国文化自信的路径。 (方铭)

  “文学”一词在中国传统典籍中有“博学古文”“文章博学”“学问”“学术”等多重含义,又曾用于指称“经学”和“儒学”;至近代以后,则常指以语言为表达方式的艺术,为现代学科的一支。其概念转化经历了古今演绎、中西涵化的过程,反映了传统知识与近代观念对接的复杂形态。近代以后被重新定义的“文学”概念,对20世纪的中国文学史书写有深远影响,一部中国文学史逐渐收缩成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等“纯文学”的历史,与传统广义“文学”渐行渐远。与传统“大文学”形成对照,后人建构的文学史无论文体范围、作品内容都展现出“小历史”的格局,二者间由此产生错位,形成不对等关系。

  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版的《中国文学史》(或称《中国古代文学史》),内容多以诗歌、散文、小说、戏曲为叙述主体,也通常会包括先秦诸子文、史传文等,但往往被冠以“散文”的名目;辞赋、词、散曲、民歌等,则又基本上被视为“诗”(广义诗歌)的变体;骈文则介于“文”与“诗”之间。纳入文学史观照的对象与范围,大体不脱“纯文学”的界域。随着文学史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重写中国文学史议题也被反复讨论和实践。朱自清20世纪30年代曾提出文学鉴赏与批评研究“自当借镜于西方,只不要忘记自己本来面目”(《中国文学系概况》),在此义下,文学史书写如何做到既以“文学”为本位又不失“历史”的品格?如何在现代概念与古代的“文学”知识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反顾近代以降中国文学史建构的历程,或许能提供不一样的视角,引来者更进一步的思考。

  现代用于指语言艺术的“文学”概念,在清末和民国初期的语用实践中,其义却并不明晰。正如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一部文学术语辞典所说:“文学的意义,看似明白,但要简单的语句说明之,实在极难。”(戴叔清编《文学术语辞典》)因而论者凡谈“文学”,总是不厌其烦地列举西方学者对“文学”概念的各种界定,为自家立说张本。其间用意,恰如卢前所说:“吾人为文学立界说,亦庶可免其漫然滥用,意无专指之蔽矣。”(卢前《何谓文学》)在古今“文学”概念转换的民国初期,知识界未能对“文学”内涵形成“统一认识”,罗列各家界说,以避免概念滥用所造成的理解混乱,便显得尤为必要。

  近代“文学”概念的生成,虽有早期西方传教士翻译之功,但主要还是在吸纳西方(经由日本)近代Literature/“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学”词形虽然未发生改变,但其内涵与所指对象却是古今有别。朱希祖称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是“浑而不析,偏而不全”,缺少近代“文学”概念和学科的“独立之资格”“极深之基础”“巨大之作用”和“美妙之精神”(《文学论》)。准之以西方近代知识的立场,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显得甚为含混,既没有符合逻辑的定义,又缺乏明确的文体范围,与西方近代知识分科体系下的“文学”有诸多不合实属必然。而随着新旧学术体系的更替与转换,对“文学”予以重新定义便成为摆在学者面前的首要问题。胡行之曾严正地指出:“在研究文学上底诸问题之先,最初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文学本身底问题,——‘什么是文学’?这个题目,确为大家所喜欢研究的;可是研究出来的答案,各各不同,正如人底面孔!无论在本国,无论在外国,他们所说,虽各有一方的理由,但总是一个很暧昧的问题。”(《文学概论》)中西古今的“文学”概念及其知识内涵均有各自演变的历史,而汉字术语“文学”在近代以后又经历了中西对接,兼且有日本参错其间,情形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至于“什么是文学”的问题,至今也仍然聚讼不已。

  20世纪20年代以后,虽然各家“文学”的定义互有不同,但其基本要义却较为一致。容肇祖曾说:“现今世界上文学的界说,各家所说虽微有不同。而文学的要素:一、情绪(emotion);二、想象(imagination);三、思想(thought);四、形式(form),似乎为一般人所承认。”(《中国文学史大纲》)使用英文标注的方式,可以让观者无须深究就能了然其中含义,而他所谓“为一般人所承认”的文学四要素,则形成于西方近代“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广播之后。在此背景下,类似章太炎所说的,“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国故论衡·文学总略》),在“五四”以后受到广泛批评似乎也在意料之中。由此而言,古今“文学”虽同为一词,但却是同名而异种,同形而异质。

  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编纂的辞典中,关于“文学”虽然界定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对概念的复杂性和多面性缺乏认识,所谓“‘文学’二字,一见其意义似甚明瞭,然仔细一想,则其内容极为复杂,词意甚是暗昧”(章克标等编译《开明文学辞典》),即其真实反映。在民国前期的文学史家那里,辨析“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成为必备的论述,张长弓形容是“总是如数家珍一般的罗列出各家的意见”(《中国文学史新编》)。也才会有诸如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特意以“大文学史”之名标明自家的“文学”立场。同时期其他的几种文学史虽未以“大”命名,但内容宽泛则是共同特点。“大文学”观念背后,对应的是文学历史的多面性。

  随着西方“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得到普及,中国传统“文学”概念涵括的内容被冠以“大文学”或“杂文学”等名目,因未能凸显文学的特质而受到批评,甚至有学者呼吁将其从“文学”中驱逐出去,转而以“纯文学”观念作为规限的范围:“广义的文学(或称杂文学),是一切学术的总称,这种,我们最好将他推出于文学范围的外面,不承认他为文学;狭义的文学(或称纯文学),就是真正的文学。”(汪祖华《文学论》)从民国前期文学史书写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文学史建构与“文学”概念的演变密切相关。中国文学呈现怎样的历史面貌,某种程度上即取决于以何种“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作为历史建构的支点。

  以“纯文学”观念为参照,早期的中国文学史便因其内容的“不纯”而受到批评,被认为难当“文学史”之名。正如有学者所说:“过去的中国文学史,因为根据了中国古代的文学定义,所以成了包罗万象的中国学术史。”(谭正璧《文学概论讲话》)而对于哪些内容进入文学史书写范围,也逐渐达成“共识”。去除那些不符合现代“文学”概念的“非文学”内容,成为20世纪20年代以后文学史写作的共同趋向。可以看到,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版的诸多中国文学史著作,已较少出现如前期文学史著作那样对“文学”定义展开讨论的情形,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纯文学”从中国传统的“文学”中剥离出来,甚至出现了纯粹标榜“纯文学”的文学史著作(金受申《中国纯文学史》、刘经庵《中国纯文学史纲》)。以至有学者义正词严地宣布:“惟有这‘狭义的文学史’才是真正的文学史。”(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中国“文学”历史的多面性,便逐渐淹没在这种共同认识之下。

  根据德国学者瑙曼的说法,“文学史”一词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文学具有一种在历时性的范围内展开的内在联系”,即“文学的历史”,是客观历史的一部分;其二,“指我们对这种联系的认识以及我们论述它的本文”,也就是通常所说“文学史”的含义,即叙述的文学的历史。(《作品与文学史》)在清末以降的中国文学史写作中,这两种文学史观念始终相互纠缠,而“文学”概念的界定及其演变,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叙述的中国文学历史将以何种面貌得到呈现。朱光潜在20世纪40年代初检讨现代大学的中国文学课程,曾对以西方“文学”概念及其分类为主旨的知识体系提出过质疑:“历来草大学中国文学系课程者,或误于‘文学’一词,以为文学在西方各国,均有独立地位,而西方所谓‘文学’,悉包含诗文、小说、戏剧诸类,吾国文学如欲独立,必使其脱离经、史、子之研究而后可。”在他看来,这样的认识是出于两方面的误解,其中第一点由“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谱的古今转换所造成:“吾国以后文学应否独立为一事,吾国以往文学是否独立又另为一事,二者不容相混。现所研究者为以往文学,而以往文学固未尝独立,以独立科目视本未独立之科目,是犹从全体割裂脏肺,徒得其形体而失其生命也。”(《文学院课程之检讨》)以当下的文学观念去衡量中国古典的文学,难免会犯年代误置的错误,书写“文学的历史”也就无从谈起。

  早在1918年,谢无量就曾对以西方“文学”观念界定中国文学范围提出质疑:“自欧学东来,言文学者,或分知之文、情之文二种,或用创作文学与评论文学对立,或以实用文学与美文学并举。顾文学之工,亦有主知而情深,利用而致美者,其区别至微,难以强定。”(《中国大文学史·绪论》)至20世纪30年代以后,大多数中国文学史都以“纯文学”作为建构中国“文学”历史的主体线索,而谢氏所谓以“主知”和“利用”为主却不乏“情深”“致美”特点的“知之文”“评论文学”“实用文学”,在文学史中也难觅踪迹。

  随着西方文学史观的流行,文学史涉及的作品对象日渐狭窄,从而使文学史著作无法全面真切反映中国“文学”的历史进程,一部分在中国古代知识系统中属于“文”的作品,便被排除在了作为“学”的文学史之外。对此,唐君毅批评说:“近人以习于西方纯文学之名,欲自中国书籍中觅所谓纯文学,于是只得专以三代辞赋、唐宋诗歌、元明剧曲、明清小说为文学,如时下流行之文学史是。其不足以概中国文学之全,实为有识者所共知。”(《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学之关系》)以“纯文学”为主体建构中国文学史看似线索明确,面目清晰,然而文学历史的真实图景仍笼罩着层层面纱。回顾80年前张长弓的态度,或许能予我们某种启示:“这部稿子要声明的:不是学术史,不是文章史,不是作者小传,不是作品一览,所以和其他的文学史,情形尽管有不合处。这也不是他人所作的不好,完全是作者的观念与态度不相同的。”(《中国文学史新编》自序)虽然并不赞同将文学史写成学术史、文章史、作者小传、作品一览等做法,却并不一概否定,部分原因,即是认识到中外缘于观念不同而建构文学史面貌的差异。不同体式互为补充,或许能为拨开文学史迷雾提供更多空间。

  在近代中国知识转型过程中,西方知识体系作为高势位的文化输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冲击,并促其变化,“文学”概念的转换即是其中之一。背后所反映的,则是中西之间不同的学术知识系谱。在此背景下,以西方观念为衡量标准和评判依据,也就难免会产生“失落”之感。然而若是变换视角,概念的古今演绎虽以西学汉字术语成为常用概念而告终,但其间转换的历程却远比“替换”更为复杂。西方知识的“本土化”,离不开诸多因素(包括中国)的参与,西方话语的“霸权”虽然无法回避,但彼时的中国学人并未真正“失语”。陈钟凡强调对“文学”定义应当“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认为中西概念之间亦有相通之处,而其定义界说之所以“殊科”,则是缘于中西文学传统的差异。(《中国文学批评史》)刘永济的“文学”概念也自立于“参稽外籍,比附旧说”,认为“翰藻之事,时地虽囿,心理玄同,未可是彼非此”,力求贯通古今,融汇中西。(《文学论》卷首自序)只是类似的声音,在历史变迁的洪流中被逐渐淹没。习闻共见的“文学”定义,也往往只比照西方的标准,即使讨论的对象是“中国”的文学。

  经过百余年不断的文学史书写实践,以“纯文学”观念为主体的中国文学史面貌开始变得逐渐清晰,似乎古今皆是如此,中外并无例外。即使外国学者眼中的中国文学历史,也主要是诗歌、小说、戏曲、散文四种文体构成的图像。一个显著的例子是2001年出版的《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The Columbi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除第一部分论述中国文学史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外,其余四部分即分别讨论诗歌、散文、小说、戏曲四种文体。然而,问题却始终存在。就像有学者所说:“人们总是能够提出这样的异议:为什么一谈到体裁形式,就要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形式来限制人们对汉语写作中可能存在的体裁和形式的认识呢?为什么有些写作形式由于正好不符合这些形式类型而被排除在文学之外呢……从世纪之交以来,这个双程扩散的新词语的词源似乎一直通过英语翻译提示着同义反复的答案:‘文学’就是literature。可是‘文学’为什么正好等于literature呢?”(刘禾《跨语际实践》)中西“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的差异,以及不同时期对“文学”概念理解的变化,使得类似的疑问会在不同的语境中被反复提起,并由此得出各种不同的答案,从而建构不同的文学历史图景。

  20世纪初期由于“文学”概念的游移,造成写出的文学史面貌各异,有的甚至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史”。然而书写中国文学的历史,千人千面显然要比众人一体更有意义。百余年来,文学史写作经过反复操练变得异口同声,形成了一套烂熟的规范,结构、体式大同小异,已成为一种“写之无味,弃之不能”的课业,在不长的时间里形成了多达千余种的规模,这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学史书写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这一源于西方的观念形态及历史书写方式,却与中国文学之实际有诸多不谐的地方。其情势一如钱钟书曾提示的:“作史者断不可执西方文学之门类,卤莽灭裂,强为比附……文学随国风民俗而殊,须各还其本来面目,削足适履,以求统定于一尊,斯无谓矣。”(《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也许只有当文学史的书写回归“千娇百态”,对“文学”历史的认识才会变得更加真实。

  (作者:余来明,系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8-11/05/nw.D110000gmrb_20181105_1-13.htm

本网编辑:吴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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