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武大

首页 >> 媒体武大 >> 正文

【人民日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违反国际法原则

发布时间:2016-06-28 10:22 来源: 作者: 人民日报赴荷兰特派记者 许立群 任 彦 吴 刚阅读:
A A A

6月26日,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荷兰海牙,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和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此举行。来自中国、荷兰、美国、意大利、英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位法律、外交等领域知名学者专家就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

会上,专家们用各种史料、从各种角度阐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为历代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中国历代政府通过行政区域设置、军事巡航、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管辖。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胡德坤认为,尊重历史事实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不尊重历史事实,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柳华文对记者表示,南海案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我们反对以法律为名,绑架国际法。从整体和长远看,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国际法及其适用规律的事情,不仅对中国不利,对所有国家都不利。今天,菲律宾可以单方面针对中国提起仲裁案,进行滥诉;明天,同样的强人所难就可能发生在其他国家身上。如果仲裁庭错误适用法律,得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结论,同样的违反法律的逻辑也可能被滥用于其他国家间的领土或海域纠纷上。”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也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应该退场。仲裁庭临时组建,存在偏袒一方的嫌疑,“对国际法的权威、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信誉都将是巨大的伤害”。

兹瓦特表示,国际司法机构要维持其合法性,必须技术性地将中立、客观的法律原则适用于事实。面对不宜司法解决的争端,法庭应该避免作出裁决。南海争端正是这样一个案例。在他看来,作为全球半数贸易货物的必经之路,南海的地缘政治重要性不言自明,正因如此,南海争端应该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

卡塔尔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顾问斯里尼瓦萨·拉奥·佩玛拉吉认为,仲裁庭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上,特别是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问题上,缺乏应有的权威,在实践中也缺乏足够的经验。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诉诸仲裁庭并非明智之举。

意大利莫德纳大学国际法教授安德里亚·乔亚对本报记者表示,中菲一系列双边文件和中菲均参加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了双方通过谈判解决有关南海争端的共识,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规定的“协议”,并排除了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仲裁庭以中菲之间的双边文件和《宣言》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为由,认定中菲之间没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协议”,这是对“协议”含义的曲解,忽视了合意行为本身即可构成“协议”,有悖《公约》相关条款的通常含义和立法精神。“仲裁庭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存在很大局限性,其公正性也饱受诟病,通过仲裁庭解决两国领土和领海主权纠纷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还会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

“如果你想请人坐到一起,你会端上一杯茶,而不是掏出一把剑。”兹瓦特强调,司法裁决具备合法性,才能被执行。如果一个或多个当事国不相信其合法性,裁决几乎不可能被执行。这不是让主权国家漠视法庭决定,而是希望国际司法机构在作出不受欢迎的裁决前要三思。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6-06/27/nw.D110000renmrb_20160627_4-03.htm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6月27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

最新阅读